苏伊士运河的封锁对船东和承租人的将产生的影响及其应对
来源:上海裕高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7-14 15:12苏伊士运河的封锁对船东和承租人的将产生的影响及其应对
最近苏伊士运河的封锁引起了世界对主要贸易路线的关注,并突显了海上贸易中断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由于每天平均有51艘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据估计,堵塞将造成每天损失惊人的90亿美元。
在2021年3月29日搁浅并封锁苏伊士运河六天后,“长赐轮”终于能够重新起航。由于近500艘船只在爱琴海等待通过运河,积压的船只花了大约一周时间才通过苏伊士运河。虽然运河本身能够在一周内恢复正常运营,但对船东和承租人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解决。
迟延履行的发生自然会引起船东和承租人的权利和责任问题。虽然根据具体的租船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和任何其他具体情况(与交易有关),双方的确切法律地位会有所不同,但本文主要概述了可能为船东和承租人提供保护的各种条款和立场。
在查看定期租船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定期租船承租人是否会因为类似于苏伊士运河堵塞的事件造成的延误而停租。一般来说,船只只有在效率低下或无法提供所需服务时才会要求停租。在苏伊士运河封锁的情况下,租船合同中的停租条款极不可能有用,因为延误不是由于船东的任何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承租人指示通过苏伊士运河航行,导致完全无关的事件。因此,除非另有明确条款或规定,否则苏伊士运河的封锁不会引起船只的停租。
二、变更条款
对船东来说,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如果这种延误导致船舶在受载期已过之后到达,承租人可能会取消合同。在标准航次租船合同,列如GENCON 1994中,如果船舶没有准备好在指定日期装载,则“取消条款”给承租人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该条款还允许通过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延长船舶装卸期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船东应尽快沟通并通知承租人任何此类延误,以便他们可以在考虑到延误后决定是否更改受载期。在没有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了像GENCON这样的航次租船合同,在涉及类似苏伊士运河堵塞延误的情况下,时间损失和额外成本很可能由船东承担。
三、合理绕航/调度船舶义务
由于苏伊士运河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延误,船东被认为违反了进行最大程度调度的义务,这是另一个主要问题,因为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东有默示义务进行合理调度,将货物运往装货港和卸货港。然而,非常荒谬的一点是,因为长赐轮事件而使通过苏伊士运河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船东会被认为违反这一条款。因此,在切实考虑该事件的后勤和财政后果以及当事各方在这类事件之后进行公开沟通,是在一开始处理任何潜在争端的关键。
四、合同受阻
租船合同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极不可能因苏伊士运河堵塞等延误而受阻。在新加坡和英国,认定合同受阻的门槛是出了名的高,法院很可能只会发现租船合同或合同内容因相当大的延迟而受挫,导致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签订时的预期截然不同,或者不可能完成时才会认定为合同受阻。
五、不可抗力
毫无疑问,在苏伊士运河堵塞等事件面前,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是不可抗力原则。从广义上讲,不可抗力原则允许当事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或改变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以防发生超出当事方控制或过失范围的后续事件。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可抗力原则的依赖是以租船合同或合同中明确包含的不可抗力条款为前提的。换言之,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同意纳入该条款。该条款还必须涵盖双方暂停履行义务的具体附带事件。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不可抗力条款最好涵盖运河或水道堵塞的情况。如果没有此类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或该条款未具体涵盖干预事件,则不太可能成功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最近发生的“长赐”轮和苏伊士运河事件及时提醒人们,航运延误及其后果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遥远。虽然无法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情况的时间和方式,但对于船东和承租人来说,关键的教训是确保他们了解并包括有助于保护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和必要规定。